食材采购项目,供应商必须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吗?
发布时间:
2025-06-25
经常有人对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提出疑问,采购的食材包括米、面、油、牛奶等,是否可以要求供应商具有食品经营许可?
首先,了解一下,什么是食品经营许可?根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情形共有5种,包括:销售食用农产品;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的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已经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加工场所或者通过网络销售其生产的食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情形。《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由此可以看出,仅销售食用农产品和预包装食品,供应商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那么,哪些食材属于食用农产品?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食用农产品是指来源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等供人食用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供人食用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即食食用农产品,指以生鲜食用农产品为原料,经过清洗、去皮、切割等简单加工后,可供人直接食用的食用农产品。
哪些食材属于预包装食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 - 2011),预包装食品是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的食品。
所以,食材采购即配送服务项目采购大米、面粉、油和牛奶等预包装食品,新鲜的蔬菜、瓜果等食用农产品,则供应商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如果采购的食材不属于食用农产品、预包装食品,则供应商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采购文件需要对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用农产品的供应商作出专门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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