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替B公司付了保证金,但B公司未参与投标,属于串标吗?


发布时间:

2025-04-23

A公司和B公司是两个独立的公司,报名同一个政府采购项目,A公司将保证金汇错,替B公司付了保证金,但是B公司未参与开标和投标,A公司重新付了保证金并参与了开标,请问这种情况能认定A公司与B公司串标吗?

 

答:《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以下简称87号令)第三十条规定,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按照留言所述,B公司未参与开标,未参加投标竞争,不符合87号令第三十条“参与投标竞争”的情形,故A、B公司不构成串通投标。